<紧急!谢谢!在线等待>受到工伤后的处理步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6:30:31
我的爸爸于2008年11月22日下午3点,在其单位受到工伤,医院诊断为:面颈部热油烫伤6%深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2月17日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依法确认为工伤.
之后,住院治疗期间,该单位只是负担了爸爸治疗期间的治疗费.而其余的,比如受伤治疗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什么的一点都没给,赔偿一点也没有.
爸爸出院之后就回单位继续工作了.然后单位就像没有发生这件事一样,还是一样的工作,无人问津.
注意:这是一个民营企业.
然后,单位没有跟我爸爸再进行过任何关于工伤赔偿的讨论,也没有赔偿.
现在,我爸爸不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了,怎么办呢?
目前我们手里有的只是一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其余的都没有了,其余的我们什么也没做,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做什么???
谁能告诉我接下来的步骤呢??
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呢?
应该找什么地方?
需要哪些证件?哪些材料?
万分感激!!!!!!!!!!!!!!!!!!!!!!!!!!!!!!!!!!!!!!!!!!!!!!!!!!!!!!!!!!!!!!!!!!!!!!!!!!!!
谢谢!
我在线等待!

工伤认定后去劳动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按等级标准要求单位赔偿(如果单位交纳了工伤保险就找劳动保险局,我想应该没交)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3、如果加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4、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5、无论仲裁委还是人民法院,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

首先在住医院时必须发工资和医药费护理费。你现在带上你的这些相关资料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到地方劳动部门去申请伤残鉴定吧。有了专家的合法鉴定级别以后赔偿就有依据了。